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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反垄断走过五年 进入执法常态化
发表日期:2017-08-21 09:5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数:
本文摘要:近日,又有消息称,在经历了长时间汽车业反垄断的执法“缄默期”后,年底将再添新罚单,这一次反垄断大锤会砸在谁身上,引发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对此,有专家指出,汽车行业反垄断执法不是一阵风,其已经进入了执法常态化。 5年,对于一个人来说,可能是

  近日,又有消息称,在经历了长时间汽车业反垄断的执法“缄默期”后,年底将再添新罚单,这一次反垄断大锤会砸在谁身上,引发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对此,有专家指出,汽车行业反垄断执法不是一阵风,其已经进入了执法常态化。

汽车业反垄断

  5年,对于一个人来说,可能是人生的一个小结,而对于汽车业反垄断进程而言,或许仅仅只是个开始,往后的路还很长,前路也一定不会平坦。

  据悉,今年的汽车业反垄断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的起草,《指南》预计于12月底正式发布。

  今年反垄断执法似乎进入“缄默期”。当众人都认为汽车行业反垄断之风已经刮过之时,发改委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近期表示,“今年年底之前会再对一家汽车企业作出处罚,现在正在走处罚程序。”更有知情人士进一步透露,此次受罚企业或为零部件企业。

  ■ 重拳出击 执法是最好的普法

  汽车业反垄断真正引起业内人士注意始于2014年,不仅出现了第一个汽车业反垄断执法案件——湖北4家宝马4S店因非法统一收取PDI检测费被处罚,而且随后同年接连曝出3起案件,所涉及的经营主体不仅有车企、经销商,还有外资汽车零部件企业。

  执法是最好的普法,回顾2014年~2015年发改委反垄断局的相关领导在不同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尽管政府相关部门之前曾多次强调汽车业反垄断的重要性,并对反垄断法规进行普及,但都没有引起汽车业经营主体的足够重视,不如一次执法更有效。

  2014年反垄断执法能够如此重拳出击,一年连续查获4起案件,得益于之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卢延纯向《中国汽车报》记者介绍称,2011年,发改委反垄断局就开始组织专家学者,与执法人员共同就我国汽车经销和售后模式、整车及配件供应渠道价格等领域进行系统深入的外围调研,并开展美、欧、日、韩等地区成熟汽车市场反垄断制度对比研究。同时,通过行业年会等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主动自查,合规经营。

  为什么选择2011年开启汽车业反垄断调查工作?卢延纯表示,2008年《反垄断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发改委反垄断局就陆续接到涉及汽车业的垄断案件举报,也注意到媒体对相关问题的持续报道,于是开启了相关研究和执法实践。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瑛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可能源于汽车业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和滞后的阶段性规则之间的不匹配。

  具体而言,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作为阶段性的政策和规则,在2011年已开始显露出局限性,比如其所规定的单一品牌授权体系以及各品牌4S店同时兼具销售、售后功能等,使得品牌封闭性加强,市场呈现出主机厂相对强势和售后市场竞争极不充分的特点。这种情况在2014年发改委进行查处时愈加明显,据查,当时有部分品牌的零整比超过1000%,买得起车修不起车的情况非常普遍。

  因此,对各企业经营行为的执法监管,市场整体结构的调整以及与《反垄断法》的对接融合是当前我国汽车业反垄断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发改委自2015年6月启动的《指南》的筹备和起草以及正在进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旨在解决该问题。

  ■ 从侥幸心理走向主动合规

  据记者统计,这五年相继查处的汽车业反垄断案件包含宝马4S店PDI检测价格垄断案,日本12家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价格垄断案,奥迪、克莱斯勒、奔驰、东风日产、上海韩泰轮胎价格垄断案,合计罚款20.51亿元。目前我国汽车业反垄断执法的重点是厂商实施的纵向价格垄断行为和经销商之间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伟表示,随着《指南》的出台,执法机关接下来还将关注非价格垄断的纵向限制以及汽车后市场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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